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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各省市最新社保缴费基数看过来!

  • 发表时间:2023-09-25
  • 来源:本站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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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外服人力

近日,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等相继公布了2023年社保调基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海南


9月10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琼人社发〔2023〕72号

政策原文:
http://hrss.hainan.gov.cn/hrss/tzgg/202309/b5009373037b4afa999b35ed41b18809.shtml


02 湖北


8月3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对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湖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鄂人社发〔2023〕30号

政策原文: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308/t20230831_4818737.shtml


03 湖南


8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2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明确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

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湘人社规〔2023〕14号

政策原文: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308/t20230828_29470187.html


04 安徽


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安徽省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hrss.ah.gov.cn/zxzx/gzdt/8780314.html


05 北京


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今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下限为6326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参保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2023年7月起将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京人社发〔2023〕8号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307/t20230725_3207176.html

06 上海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KKuqig_FNrxbQH1-Z931ew

07 广东

7月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广州市、深圳市、省直(第一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二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4546;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第三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第四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4190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粤人社发〔2023〕22号

政策原文: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qtwj/shbz/content/post_4210987.html


08 四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月,上限为21228元/月

成都

根据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暂从2023年8月1日起,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若四川省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政策原文:

http://rst.sc.gov.cn//rst/zcfgqt/2023/7/18/eda06cf7750d4c338cb6e2928ff6c75f.shtml


09 山西

2023年7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上限为19314元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即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1931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晋人社厅发〔2023〕42号

政策原文:
https://rst.shanxi.gov.cn/zwyw/tzgg/202307/t20230707_8888614.shtml

10 吉林

吉林人社公布《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6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2023〕76号

政策原文: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7/t20230712_8738288.html


11 广西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原文: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16818838.shtml

12 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348元/年(8029元/月)。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月

政策原文: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article/articleinfo.action?rid=87441

13 重庆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8号)。对我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82348元/年(6863元/月)的60%执行,其中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2348元/年(6863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7/t20230718_12159951.html

14 山东


7月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7069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鲁人社字〔2023〕59号

政策原文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8/202307/bd60945e-134b-43ec-a189-5e3175eb0629.shtml


15 天津


8月10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2022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8元,月平均工资为7919元。2023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919元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751元23757元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津人社局发〔2023〕8号

政策原文:
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8/t20230811_6375614.html


16 新疆兵团


近日,新疆兵团公布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参数:2023年度新疆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57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875元/月

根据新疆兵团新公布的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数的4575元至22875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缴费额按缴费基数标准的20%计算,金额为915元/月至4575元/月之间。

因新缴费基数启用,从2023年8月起,新疆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划扣当月社保缴费,并对2023年1月至7月社保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人员进行补差。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lyF5t0UGFiHTo1gZ5mJXtg


17 甘肃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下发通知,公布2023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数据显示,甘肃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

通知指出,2022年甘肃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16元,以此核定甘肃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甘人社通〔2023〕301号

政策原文:
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308/169925351.shtml


18 福建


8月23日,福建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闽人社文〔2023〕103号

政策原文: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308/t20230823_6234441.htm


19 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54号)。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237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474.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相应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藏人社发〔2023〕54号


政策原文:
http://hrss.xizang.gov.cn/xwzx/gzdt/202308/t20230803_369297.html

目前,其他各地尚未发布相关数据,小编后续也会密切关注,并及时推送~


延伸阅读

什么是社保调基?

社保调基就是调整社保缴纳的基数。每个月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费用的变动。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是怎么确定的?

主要是根据上一年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社会平均月工资每年都会重新计算,所以社保局就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在7月进行一次社保基数的调整。

举个例子:


2022年1-6月小李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因工作优异涨工资,7-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底还获得10000元的年终奖。
那么,小李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6000*6+7000*6+10000)/12=7333元。
那从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小李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是7333元。

调基后,需按照新的基数进行缴纳,部分城市还会要求往前补缴差额部分。不过基数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将不再变动。

为什么各省的社保基数上下限会变?

各省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情况来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范围限制。

若自己去年月均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情况,会按照当地社保缴费上限基数进行缴费。

那最高和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算的呢?这还是根据我们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通常是该省/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该省/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

举个例子:


若当年某省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值为10000*60%=6000元,最高值为10000*300%=30000元。
如果月工资性收入超过30000元,则社保缴费基数按30000元进行计算;若收入低于6000元,则社保缴费基数按6000元进行计算;处于6000-30000元区间的,按其收入情况进行计算。

需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会要求“社保调基补差”,若不能及时补缴,或者继续按照原社保缴费基数去缴费,导致长期社保欠费,将会影响到未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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