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常见问题整理及解答
- 来源:本站
- 发表时间:2024-11-23
- 发布:中外服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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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
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可以重复约定吗?
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可以随便定吗?
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5、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试用期的社保怎么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7、失业后找到了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可以。一旦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8、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
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9、要等到转正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违法约定试用期,有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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